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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预备期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09-08-18  |  【】 【】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能否过好预备期,对于预备党员能否按时转为正式党员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党员预备期的含义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对新入党的党员规定预备期,这是保证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申请入党的同志成为一名预备党员,是经过党组织作了大量的培养教育工作的,并且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履行了入党手续,可以说他们基本上具备了共产党员的条件。但是,他们虽然在组织上入了党并不等于也解决了思想上入党的问题,因此,党组织还需要进一步对他们进行考察教育,特别是让他们有更多的经受党内实际生活锻炼的机会,不断强化党员意识,提高正确行使党员民主权利的能力,增强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从而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为做一名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打下良好的基础。
    同时,对新入党的党员规定预备期,有利于保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预备党员在争取入党的过程中,虽然已接受了党组织对自己的考察,然而党组织对其的考察还仅限于党外,只能从其对党的认识以及从工作、学习、生活上的表现来考察他们的觉悟和品质,多数局限于印象。这种考察应该说还不能完全确认其入党后能否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因此,预备期应需要继续在党内直接接受党组织带有特定目的的党内考察,党组织将在预备期间,通过对申请入党人的入党前后的表现和思想变化,更深入地考察新党员的入党动机是否正确,对党是否忠诚老实,是否真正具备了党员的基本条件。从而防止入党动机不纯和不具备党员标准的人进入党内,以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
党组织对预备党员的教育,是通过新入党的同志在党内生活的实践来进行的,在预备期内,党组织不仅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时还要分配他们做一定的工作经受锻炼。通过党组织的教育,使他们进一步掌握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熟悉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认真执行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促使他们更好地具备党员条件。党章规定发展党员要实行一年预备期,其目的有两个:一个是党组织要通过预备期对新入党的同志强化进行党内生活的锻炼和教育,帮助新党员增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之成为合格的共产党员。另一个是党组织要通过预备期对新党员作进一步的考察,把符合党员条件的按时转为正式党员,对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作出相应处置。实行预备期是保证党员质量的必要环节。
    在我党的历史上,对党员预备期的规定不尽相同。党的八大以前称预备期为考察期或候补期,时间有三个月或半年不等。如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第一次规定了候补期,“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但地方委员会得酌量情形伸缩之”。党的八大党章将候补期改为预备期。九大、十大期间,党章取消了预备期的规定,十一大党章恢复了预备党员预备期至今。实践证明,党章规定预备期为一年是一个比较适当的时间,如果预备期规定三个月或半年,显然对一个新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从时间上来说是不够的,而预备期规定一年以上则又显得太长,不利于党组织的发展。党章还规定,预备期满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对于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应该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对自己的考察和教育,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二、预备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预备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指预备党员被批准成为预备党员之日起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中国共产党党章中规定:“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之所以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是由于预备党员刚刚入党,一般地说,他们对党和党的事业的认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还不很深入。同时,他们对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还不够熟悉,因此,如何在党的会议上讨论和决定问题时,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预备党员来说还需要有一个学习和熟悉的过程。二是由于党组织对预备党员正在进行进一步的教育和考察,为了对党的事业负责,在他们没有转为正式党员之前,是不宜让他们享有并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预备党员虽然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在行使党员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方面,与正式党员都是一样的。因此,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在党的会议上酝酿讨论候选人或其他问题时,要认真负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反映其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积极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认真听取党的文件精神的传达,要同正式党员一样,正确行使党章规定自己应该享有的各种权利,履行党章规定自己应该履行的各项义务。
    作为一名预备党员除了要知道自己的义务和权利外,还应懂得党章中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意义所在。无产阶级政党,为了保证它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巩固和统一,必须要求每一位党员在言行上按照一定的规范去做,对党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种责任就是党员对党的义务。与此同时,为了保障党内政治生活的高度民主,还必须规定党员应当享有的民主权利。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党员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是在为党尽义务,在尽义务的同时也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既是怎样做一名共产党员的具体标准,也是衡量所有的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尺度。对于党组织来说,有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就可以用这个统一的尺度去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具有党内最高法规的严肃性,对于党章规定的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每个党员都必须无条件的履行。
    关于预备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规定,我党一大到六大的历次党章中,虽然没有把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用专门的章节规定下来,但在许多条文中已经贯穿了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基本内容,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员的四项义务和四项权利。现行党章根据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新特点,对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作了更具体更完备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党员的八项义务与权利。事实证明,明确规定党员的义务与权利,并以此来规范党员的行动,对于健全和发展党内民主生活,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十分重要的。预备党员在按照党章规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时,应当做到:
    首先,充分认识到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是党员党性的突出体现。党员履行义务,是党员在高度觉悟的基础上,为实现党的纲领,完成党的任务而自觉承担的职责;党员行使权利,是党员发挥作用,维护党的利益的重要表现。
    其次,要认真学好党章,明确自己的义务和权利,若连应尽的义务和应享有的权利是什么都不清楚,那付诸行动只能是一句空话。
    再次,要正确认识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义务和权利是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的,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辩证关系决定了在认真履行义务的同时,必须正确行使权利。
    衡量一名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看他能否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并在党组织的监督下,为切实履行义务行使权利而努力。
三、预备党员怎样过好预备期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要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量,那么,预备党员应当怎样过好预备期呢?
    首先,党组织应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刚刚进入党内,党内生活的锻炼还不够,因此,必须继续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帮助预备党员顺利渡过预备期,这也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环节。
在预备期间,一方面党组织要定期给预备党员上党课,使其进一步明确党的性质、宗旨、地位和作用,深刻理解党的指导思想,党的最终目标和现阶段的任务,加强和提高党性观念和政治素质。另一方面,党组织要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情况,要通过听取预备党员的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了解其政治品质,对党和党的事业的态度,在实际行动中是否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议,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情况。对他们存在的缺点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他们的优点和成绩也要给予充分肯定和鼓励,党支部要定期研究、讨论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示帮助。
    在预备期间,党支部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这样做不仅是党的组织制度的要求,而且也有益于预备党员自觉接受党内生活的直接锻炼,更好地得到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要继续担负起培养联系人的责任,要经常找预备党员谈心,了解和掌握他们的真实思想和实际工作表现,以便有针对性地对预备党员进行培养和教育。同时还要及时将党内外群众对预备党员的意见和反映转达给他,使其更快地克服缺点,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其次,预备党员要坚持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到:
    1. 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我们党的行动指南,是经过革命实践检验了的科学真理,作为一名预备党员,只有认真学习革命理论,才能坚信共产主义信念不动摇,也只有学会和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观察、分析、处理问题的立场和方法,才能在复杂的斗争中,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而实现党的纲领中所提出的奋斗目标。
    2. 主动、定期地向党组织作口头或书面的汇报,主要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只有这样才能使党组织了解其优点和缺点、长处和短处、成功和失败,从而肯定成绩、发扬优势、纠正偏差、不断进步。汇报应该实事求是,对成绩、缺点估价要恰如其分。
    3. 要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实践中经受锻炼和考验,努力完成党所分配的工作。十五大党章中明确要求党员必须:“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作为一名预备党员应当按照党章的要求去做,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在本职岗位上作出自己的成绩,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另外,对于党分配给预备党员的一些具体工作,也应认真完成。预备党员努力完成党所分配的工作,是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表现,也只有这样才能在实践中提高觉悟,增长才干,把自己锻炼成为合格的共产党员。
    4. 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各种会议,端正对党员预备期的态度,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党性修养实质上是世界观的改造,作为一名预备党员要通过参加党的有关会议的学习,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真正解决从思想上入党的问题。
    总之,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从而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环节。因此,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四、预备期党员怎样交纳党费
    党费指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党费。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我们党历来都把党员向党组织按期交纳党费,作为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在一般情况下,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一样应按月按标准亲自交纳党费。在划分有党小组的党支部,党员交纳党费应先交党小组长,再由党小组长交支部组织委员。在没有划分党小组的党支部,党员可直接交给支部组织委员。党员如生病或体弱行动不便,或是外出时间较长等特殊情况,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经支部同意,可提前交纳,也可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如果党员没有按期或按标准交纳党费应补交,例如,党员因公出差、出国、工作调动、生病住院等原因,未能按时交纳党费,在返回单位或调到新单位后,应及时补交所欠党费;党员在调级和调资补发工资后,应按工资标准补交党费;被错误处理开除出党或降职降级等情况的党员,在落实政策后补发工资的应补交党费。党员没有特殊情况和经过批准不可以少交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应向现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预备党员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的那个月起开始交纳党费,但从支部大会通过其入党之日至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期间的党费要补交。如果是共青团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停止交纳团费,开始交纳党费。
    预备党员应当充分认识到按期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从入党的那一天起开始自觉向党交纳党费,这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是一件非常光荣自豪的事情。党员交纳党费,不仅可以为党的活动提供部分资金,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不仅把交党费看做是在物质上帮助党的重要手段,而且作为衡量党员思想觉悟和组织观念的重要标志。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是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党员如果不按时交纳党费就不配做一名共产党员。中国共产党的六大通过的党章规定:“无充分理由连续三个月不交党费者,以自愿脱党论处,并将此宣布于党员大会”。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以及以后的历届党章均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规定,1994 年以后,为了适应工资制度改革的新情况,中共中央组织部于1994年2月18日通过的《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的通知,调整了原来交纳党费的标准,规定如下: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在 400 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8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每月工资收入在800 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 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党员,按其月工资收入参照以上交纳标准,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 ,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角。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以上比较固定工资收入交纳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党组织汇交中央组织部(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 ,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以上这些有关交纳党费的标准的规定,预备党员应该了解,以便更好地履行党员应尽的义务。
五、预备期党员预备期满如何转为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经过一年的预备期后,根据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凡入党手续完备,经过预备期考核,没有发现其他政治问题,自觉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应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能否转正,要以是否履行党员义务,符合党员条件为依托,不能降低要求,防止和纠正平时不教育、不考察,到期草率转正或任意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错误做法。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要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履行一定的手续。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要主动向所在党小组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如有困难也可请人代写,这是预备党员转正的第一道手续。
    转正申请的内容一般分为三个方面:第一,简况,说明自己何时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何时预备期满,并正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请求。第二,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这是最重要的部分,要详细具体,主要包括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有哪些进步提高,对照党员标准尚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如果在预备期中发生了应当向党说明的问题,也要在这部分向党说清楚。第三,努力方向,根据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特别是还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之处,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要针对自己的问题,提得切实可行,切忌笼而统之。同时还要说明自己对待能否转正的态度。申请报告的内容要实事求是。
    2. 预备党员所在的党小组要及时进行讨论,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初步意见,并将讨论意见提供给党支部。
    3. 对于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党支部不仅要听取所在党小组和党内同志的意见,而且还要征求党外群众的意见,并以此作为衡量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重要依据。
    4. 支委会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申请报告,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的意见以及党内外群众的反映,对照党员条件,分析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提出是否同意转正的意见,然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
    5. 支部大会要及时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凡是认真履行了党员义务、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上,首先由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接受党组织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提出转正申请;其次,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其能否按期转正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和审查情况,提出支委会对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最后,在支部大会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通过其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对因故没有到会而事先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或口头意见的党员,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除丧失活动能力者外,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如本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除此以外,两名介绍人作为党组织委派的培养联系人都应出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并在会前已向支部作了认真负责的介绍,支部大会可以照常讨论,如果两名培养联系人都不能出席应改期讨论。
    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需要党组织继续进行考察教育,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对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党组织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审批。
    6. 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应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不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而直接由上级党委批准为正式党员是违反党章规定的。上级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7. 预备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期间,如预备期满,应向原所在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原所在单位党组织确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日期后,应及时通知本人返回,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办理这类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时,党组织要通过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及其他途径,认真了解和考察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应负责地介绍有关情况。同时,预备党员也应认真地汇报预备期间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这是发展党员的必备手续。对经党组织提示后,仍未提出转正申请的,视为其不愿继续做一名党员。因此,不能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
    8.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组织应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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