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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0-09-03 | 【】 【】 参考教育部高校新奖助体系的情况,根据中科院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适度提高我院研究生奖助待遇的有关精神,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在结合我所现行奖助学金实施标准和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一、奖助学金奖励对象 二、奖助学金的组成和来源
普通奖学金由中国科学院负责筹措,面向1-3年级在读的研究生设立,作为院提供研究生学习和生活的基础保障;执行全院统一标准,按照学籍管理核准,通过研究所按照标准具体发放。科学院设立的各类冠名优秀奖学金,按照冠名设立的相关意向和要求,由院人教局和研究生院评选发放。 三、奖助学金设置标准 四、奖助学金新标准实施后,原奖助学体系停止执行。《研究生助理岗位聘任与岗位津贴发放制度》(修改稿)废止。原伙食补贴和探亲路费等补助合并到等级奖学金中,不再单独发放;在所全日制研究生其他福利包括过节费、高温补贴等按原标准执行,硕士一年级新生过节费和活动费调整为350元/人(中秋100元/人,春节200元/人,活动费50元/人),一次性发放,回所后不得报销一切活动费用。三助奖酬金需严格执行,不得低于最低标准;代招单位可参考执行。 五、第四年级及以上的研究生(硕博连读生按转博后起算)停发普通奖助金,等级奖学金减半发放;对于能够正常履行学习工作职责的研究生,导师继续提供三助奖酬金,一般应不低于所设立的标准。 六、研究所为每名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广东省学生医保政策提供基本医疗保险。 七、本奖助学金实施标准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并于2010年9月开始正式执行。 八、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三助岗位任务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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